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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公租房提到了多项税收优惠,如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是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等等。
公租房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的人群的住房问题公租房,一般公租房的运营机构由国企负责,保障房运营一般由政府补贴,收益极低,因此公租房税收优惠实质上也是为国企减税。
公租房税收减免对市场租赁机构无影响,随着租赁市场的发展,市场化的租赁机构逐步增多,如长租公寓,若市场化的租赁机构的税收也能有一定的减免,对整体的租赁市场的影响将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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