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对江苏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27号建议的答复(陈冲代表关于破解发展难题,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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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江苏省积极做好农村公路等农村发展用地保障。
一、持续优化镇村布局规划,明确农村公路通达对象
按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和制度完善,指导各地积极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的乡村规划体系。通过编制镇村布局规划,明确村庄分类、布局和发展引导要求。2019至2020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地完成全省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工作,将全省自然村庄调整为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和其它一般类五类村庄,前三类属于规划发展村庄,是未来乡村发展和人口集聚的主要空间载体,也是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涉农资金和资源要素配置的重点支持对象。
同时,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积极配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出台《江苏省“十四五”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要求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向规划发展村庄延伸,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实施规划发展村庄等级公路通达提升项目和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配套道路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江苏省规划发展村庄等级公路全通达。
二、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加强农村公路规划布局
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系统加强农村公路规划引导和用地保障。2020年出台《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村庄规划要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各类道路交通设施安排,做好用地预留和布局衔接;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制定与过境公路的连接道路,以及村道规划方案,细化路网布局,明确村域内各类道路等级、走向和用地安排;属于农村公路的,应当符合并落实农村公路规划相关要求和建设标准。目前,已完成近2700个行政村(涉及约3700个规划发展村庄)的村庄规划省级报备。
三、科学指导项目选址,推动农村公路依法依规用地
科学规范项目用地选址,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依据“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要求,做好选址选线及前期工作,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项目合理选址。项目选址尽量不占、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在本区域落实占补平衡确有困难的,支持各地通过省市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自行协商等方式易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保障区域内农路公路建设。
四、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提升农村公路审批质效
2022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转发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进一步简化用地预审,用地预审后项目用地未发生变化仅被许可人发生变化的,以及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总面积未超过预审总面积10%、范围重合度不低于 80%的(范围对比适用分期分段情形),不再重新预审。分期分段报批用地,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中已明确分期建设内容与规模时序的项目,可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规划实施、资金安排、施工条件等制约因素影响,确需调整为分期建设的项目,在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同意项目分期建设后,可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深化增减挂钩管理,做好农村公路用地保障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82号),明确要求优化城乡发展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形成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保障安置房、农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等用地需求,并将单独选址项目纳入增减挂钩的建新区范围,拓展农村公路项目保障渠道,全力为“四好农村路”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做好用地保障。
下一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与交通部门的工作协作,强化要素保障,加大对农村公路项目的支持力度。
一是加快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实施和动态更新。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分类引导村庄规划建设,持续优化江苏省国土空间布局。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在农村发展用地中的保障和规制作用,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基础上,优化城乡功能布局、用地结构和要素配置,为农村公路等发展用地预留空间,确保用地规模不突破,资源利用更有效。
二是鼓励搞好设施复合利用。提升农村公路沿线设施服务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利用沿线服务设施以及存量土地资源,积极拓展多元化服务功能,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解决沿线停车等需求。
三是优化用地审批服务。对农村公路等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等乡村发展重点项目用地,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限时办结,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收益,为积极做好“四好农村路”规划和用地提供精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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